书名:《在 明 天》
内容简介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古人类学家在埃塞俄比亚发现了一具距今三百余万年的、古猿向古人类过渡中的女性骨骼化石,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成就。当晚考古小组在营地庆祝时,突然遇到了一些离奇的事情,故事就从这里展开。
正文
第一部摇滚的孩子不会老
第一章 顺其自然
1
我对活着没有丝毫的兴趣——我终于想通了这一点。我之所以活着是因为我还有一肚子话要说,还有一首激昂的歌要唱,还有一场架要吵,还有一台大戏要演。人活着若不能表达自己,还不如贴上垃圾分类的标签跳河自杀算了。
我之所以要表达是因为我有着与生俱来的倾诉欲,有说不完的话、唱不完的歌、胸膛里燃烧不尽的火焰。我强烈地想要表达自己,想要为自己歌唱——我为什么不这样?如果没有人为我唱一曲,那我就自己唱给自己听。
我感到孤独,因为我身边的人并没有真正了解我。我并不是朋友眼中和他们一起喝酒、打牌、玩游戏、逛红灯区的我;我并不是按时上下班、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玩计算机的我;我并不是人们所能看到的我。我其实是单纯而又复杂、消极而又狂热的我,是一个思想的我。在我的狂想与梦境里,只有我一个人存在着。然而我并不为自己的孤独感到难过,也不指望哪一天这种孤独感从我身上消失。因为我所认识的人如果能够真正了解我,他们便不再是他们;如果我能够尝试着像他们那样生活,我便不再是我。我为自己的孤独感到高兴,孤独是我献给自己的赞歌。我记得自己做过这样一个梦:在一间囚室里,我带着镣铐坐在桌子的一边,我的律师坐在另一边。他说:“你的所作所为使我很难为你辩护。”我说:“我根本不需要辩护。”梦醒了之后,我不断地问自己:为什么我不需要辩护?
我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不得不妥协,不得不向那些没有具体的制定人、从来没有发表颁布过的金科玉律妥协。在这里,我又一次妥协了,我向一条不成文的小说规律妥协了:小说要刻画人物性格、要叙述故事情节。我孤陋寡闻,我觉得好像没有哪一个文学大师说过小说一定要这样写。但是,大家都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是一条不必解释、不用宣布的法律。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法律,一种写在纸上,一种刻在人们的脑细胞中。两千年前的奴隶们中间总有一些不敢反抗的人,两千年后的人们中总有一些不认识“质疑”这两个字的行尸走肉。我决定妥协,因为非如此不可。不管是哪一种法律,谁要是违背,谁就会灭亡。
我觉得自己比较勇敢、比较无畏,因为我不但鲁莽无知而且除了自己的身体外几乎一无所有。但是我能够控制我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对我的肢体发号施令。我就是我自己的国王,每当我孤身一人行走的时候我总是能够感觉到这一点。我就是我自己的立法者、独裁者,是独断专行的帝王、我有权决定我自己的一切,在我自己这个独立王国里我一言九鼎、说了就算。然而,我虽然是我自己的国王,却是一个傀儡;外界的一切通过我这个傀儡对我自己的肉体乃至灵魂下命令,对我指手划脚,控制了我的一切。我的自由,不过是行使傀儡之权利的自由。想到这里,我不禁悲伤。
我随时准备着怒吼,我时刻准备着背叛。背叛我自己、背叛父母、背叛一切人际关系、背叛一切伦理道德、背叛每一条烫金的真理……我时刻准备着,时刻准备着,我的情绪正随一支歌曲的旋律起伏——时、刻、准、备、着……
我知道我无法彻底、无法绝对。我是顺民,我是暴徒;我是君王,我是奴隶;我是天使,我是魔鬼。我笔下的文字不再是文学,而是在五星级饭店般的囚室写下的自白书。我之所以写作是因为我要寻找内心的安宁,我之所以写作是因为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伫立在海边但是人们很少去看大海。
其实我是在有意无意地、自觉不自觉地毁灭着自己、否定着自己。我在走向属于我自己的明天。
2
阿甘的妈妈说:"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这句话如果放到我的身上,就应该改为:“人生就像一张披头士CD。"阿甘的生活体会由巧克力来描述,而我的人生滋味交给披头士去总结。
我闭上眼,把手伸向CD架。睁眼一看,拿到手中的是约翰·列侬的一张专辑《Legend》。这张CD的包装是以严肃的黑色为基调,封面是列侬的正面黑白照。他双手微微攥着拳托住下巴,凌乱的头发下,一副黑洞洞的墨镜遮住双眼。尽管如此,我依然感觉到他锐利的目光透过镜片射过来,就像漆黑的夜空反而使流星更加耀眼夺目一样。这严厉的目光仿佛在质问我:“你准备怎样生活?” 我回答不了他,感到很内疚。而他却总是这么盯着我看,盯得我非常不好意思,只好把CD翻过来看封底。封底上印着曲目。第一首:“IMAGINE”;第二首:“INSTANT KARMA”;第三首:“MOTHER”……,一直到“GIVE PEACE A CHANCE”总共二十首。
按下CD机的播放键几秒之后,列侬那沙哑的嗓音迅速在空气中扩散开来。如同日光灯通电的瞬间,亿万个光粒子以各自的轨迹直扑房间的各个角落,我简直能看到一个个音符如同嬉戏的蝴蝶在空气中追逐飘荡。他淡淡地唱着:“You may say I'm a dreamer,But I'm not the only one. I hope someday you will join us,Then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那些听披头士而流泪的人,内心一定是相信着什么的——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他们相信什么呢?大概是相信摇滚的孩子不会老吧!我就是这样一个听披头士而流泪的人。
年青人的习惯有时是十分奇怪的,我就有这样的癖好:喜欢像一个晚景孤单凄凉的小老头一样点着烟在随便什么地方抱膝而坐,呆呆地看着随便什么风景。这仿佛是在苦思着这世界的结构,以便把它像计算机那样分解成一个个部件然后再重新组装起来一样;又仿佛已知晓地球行将爆炸,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而已。这癖好甚至有时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忍不住偷偷骂一句:“我他妈的有病!喜欢这干什么?”不过,我自知改不了。这毛病,从十几岁时就有了,只不过那时和现在所想不同而已。
十几岁的我免不了带一点轻狂,理所当然地要干些憧憬未来之类的可爱之事。最想做的是秦始皇那类人物——统一四方,集权天下,举手投足之间,九州震动;其次想做的是商业巨子,富甲天下的同时还要和数不清的女明星闹一大堆绯闻;还想过要去做哲学家,写它几十本大厚书来告诉人们:“一万年以后的世界就是这个样子,相信我,没错的!”
时光和我没有喝过酒,所以也谈不上有什么交情。它不曾向我打招呼,便一秒一秒地把我带进了一个开始天天用电动剃须刀的年纪。少年时那些自以为是的幻想,不知何时起化成一股尘埃,从我脑海中溜出去、飘散开、无影无踪了。它们消失地是如此之快,甚至让我来不及唏嘘感慨。偶尔想起,便似衣柜中那些学生时代穿过的衣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了。现在被称为青年的我如果要想些什么,总会如坠雾中。假如上帝此时来到我面前,要满足我一个要求,而我可能连自己想要些什么都无法说清楚。一个登山者丢失了一切物品之后迷途在风雪中的高原戈壁,你问他想要一顶饮食俱全的温暖帐篷,还是一张详细的登山图,他会怎样回答你呢?
就这样,我二十几岁的青春年华有如一个五音不全的人面对着一把音色纯美的吉他——还没有数清楚这吉他上有几根弦,那斑驳的琴柄已在等待我去修补了。
一切从哪里讲起好呢?